二、录取原则
(一)招生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体检要求:我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内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按照 “分数优先”和“专业志愿清”相结合原则,即同一批次进档考生如果投档数超过计划数,分考生类别按考生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分数最低控制线,再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如果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则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四)平行分录取及专业安排:投档分数相同的文科考生依次根据其外语、数学、语文单科成绩安排专业;投档分数相同的理科考生,依次根据其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五)调剂考生: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录取软件系统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调剂。
(六)政策性优惠分处理办法: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投档的学生,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三)学院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
奖学金设置
1、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的评定人数占本专业人数的5%,额度为14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的评定人数为本专业人数的10%,额度为9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的评定人数为本专业人数的15%,额度为600元/学年。社会奖学金的评定人数占本专业人数的5%,额度为500元/学年;此外,还有科研奖学金、蒙授专业奖学金等各种单项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国家专门为学习成绩优异,家庭贫困的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每学年设立20名左右(该奖学金额度今年上级未下达)。
3、企业奖学金。由各企业、高校等单位针对各系、专业的优秀学生所设置的奖学金。包括内蒙古联创奖学金、松下电器育英奖学金、建行爱心基金、内蒙古联通教育发展奖学金、内蒙古移动教育发展奖学金、威力斯驾校奖学金等。
困难生资助办法
1、国家助学金。国家专门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的助学金(该助学金额度今年上级未下达)。补助方式为学校直接将补助款划入学生本人就餐卡中。
2、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对象为家境贫困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学生贷款金额一般为4000-6000元左右,贷款期限不超过八年,在校期间国家给予贷款100%的财政贴息,申请比例按学校学生总数的25%控制。
3、特困学生补助。特困学生补助是为帮助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解决生活问题而设立的补助金。每学年补助按贫困等级评定一次,一等1000元/学年,二等600元/学年,三等400元/学年。补助面为学生总数的8%。
4、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学校为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组织贫困学生参加学校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活动,并给付相应报酬的资助活动。我院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在院内、外开辟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5、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是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
6、绿色通道。是对部分确有困难的学生实行暂缓交费。
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 5个自治区重点学科, 2个自治区培育建设学科。2009年,新增软件工程、农村区域发展、社会工作3个本科专业,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3个专业被评为自治区级品牌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