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录取过程中,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对按平行志愿投档后进档的考生档案进行认真审阅,我院将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承认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饪营养与工艺专业。
5、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过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的综合分排名依次录取。
6、我院学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