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美术类其他专科批、高职单招专科批,最低控制线为高职高专分数线。
3. 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4. 尊重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并执行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5. 对非艺术类的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考分高低择优录取,对艺术类的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考分高低择优录取。
1. 助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学院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发放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不让任何一位考生因家庭困难而缀学。
2.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学校奖学金
A、专业学习奖学金 一等奖奖金10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5%);二等奖奖金8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10%);三等奖奖金4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10%)。
B、精神文明和社会工作奖学金 奖金5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5%)。
3. 勤工俭学:对经学院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4. 助学贷款: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银行办理助学贷款,鼓励并支持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