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辽宁

重点学科 : 3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28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0 个

七、招生录取规则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
1、调档比例:同批次招生计划在50人(含50人)以下不超过120%调档;同批次招生计划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含100人)不超过110%调档;同批次招生计划在100人以上不超过105%调档;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划定。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对填报院校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填报院校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有关规定投档录取。
4、对加分、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1分的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理工类考生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
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划分专业,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
特别说明:对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划分专业。
(二)艺术类专业
1、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和“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
其余专业在辽宁、湖南、内蒙古三省(区)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3)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①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份文理类二批普通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及省份,专业课最低控制线可降低20分;
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位于全国前200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20分、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位于全省前200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20分、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表演专业校考名次在本省中位于该省计划数之内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和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4)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5)根据教育部规定:“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2、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为:
①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只制定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②其余各专业均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以上专业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2)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美术学、雕塑、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专业课考试成绩×2.5+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专业课考试成绩+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③表演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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