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和成栋学院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数分配专业。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不限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报考我院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院即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我院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考生可以在学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每年学费12000元/生,艺术类专业每年学费14400元/生(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年学费13000元);住宿费依据不同标准,分别为1200元/年、800元/年。
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学生就业能力,我校所有专业方向均实行“3+1”人才培养模式。计算机与电子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可自愿选报专业方向,选报定制式培养的需向部分培训企业另外交纳培训费;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企业培养费2200元/年;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G移动通信):企业培养费2200元/年;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企业培养费2200元/年;
4.电子信息工程(嵌入式):企业培养费2800元/年;
5.通信工程(3G移动通信技术):企业培养费2800元/年;
6.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汽车电子):企业培养费2800元/年。
我院为了激励先进、扶持贫困,制定并一直实施奖、助学金制度。现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等多个项目。学校还提供包括助教、助研、助工、助管、助导在内的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特困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