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学院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以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市)级招办商定具体调档比例),通过各省级高招办远程网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的学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学生。
第十二条学院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院则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四条学院所有专业要求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部分专业文理兼收;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护理学专业新生第一学年在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南昌陆军学院教学部(以下简称陆军学院教学部)学习与生活,大二返回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校区;通过江西省标代码8314录取的生物工程、英语(医药贸易方向)、生物医学工程、保险学四个专业的新生,第一、二学年在陆军学院教学部学习与生活,第三、四学年返回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校区学习。
第十六条出于今后就业考虑,建议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者慎报护理学专业。
第十七条报考英语(医药贸易方向)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总分的60%,不需口语测试。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为每生10000元/学年(其中保险学专业每生8000元/学年),其他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新生入学须知》和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如有新文件,即按其制定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二条我院目前已实行的资助体系有: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自2007年开始,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自2007年开始,为激励大学生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其中: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单项奖200元/年。
2、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其中: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2)勤工助学金:学院拨专款设立勤工助学金。学生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每月发放200—300元不等的勤工助学金。同时,还与毕业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共同建立了校外和假期学生勤工助学渠道,解决特困学生的生活困难。
(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家庭困难学生定时发放临时伙食补贴,并建立贫困学生救助制度,制定“爱心助学”工程计划,开展了一系列“捐资助学”等活动。
2013年我院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比例达26.12%,每年我院参评以上奖项的学生达28%。
3、生源地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相关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为了更好地推进助学贷款工作,我院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协助学生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申请到6000元/人(年)助学贷款,目前已在江西、河南、江苏、苏州、广东、吉林、湖北、陕西、甘肃、山西、湖南、重庆、山东、青岛、贵州、内蒙、广西、云南、安徽、青海、海南、宁夏、河北、四川、西藏、新疆、辽宁等27个省市实施。凡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请在入学前按相关要求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好相关手续,具体实施细则详见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出的资助政策读本或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管理中心。
4、绿色通道:
我院建立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但家庭经济困难,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所开贫困证明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可优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贷、助”不同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