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山西

重点学科 : 1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62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23 个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且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第十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江苏省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同时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四条 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按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美术类视觉传达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音乐类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方向详见《中北大学2014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考生文化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无统考省份除外)应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同时北京、黑龙江、山东、湖北、湖南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音乐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书,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校考省份即校考成绩)和所报志愿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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