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录取规则:学院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自治区)招考管理部门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录取新生。
1.对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考管理部门批准投档给学院,学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学院且达到学院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考管理部门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经省(市、自治区)招考管理部门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学院对此类考生的加、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在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为准。主要有学费12000元/年•生(或11500元/年•生)、资料费500元/年•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有三种标准:1200元/年•生、1100元/年•生和800元/年•生。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优秀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设有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体育运动奖学金、考研奖励金等。为了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特设立新生入学奖:
一等奖:5000元/人,条件是高考分数高出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三本调档线150分(标准分应高出180分)或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级三等奖、省(市、自治区)二等奖以上以及国家级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
二等奖:2000元/人,条件是高考分数高出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三本调档线100分(标准分应高出140分)或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市、自治区)三等奖以上以及国家二级运动员。
三等奖:1000元/人,条件是高考分数高出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三本调档线80分(标准分应高出100分)或国家级三级运动员。
注: 1、以上考生成绩均不含政策性加分; 2、获得多项奖励的新生按最高奖项发放奖学金; 3、获奖新生必须具备相关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