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吉林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农业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农业

博士点数 : 0 个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学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2014年招生专业不作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进档后将优先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英语专业以高考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它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省份保留的“农业院校降分录取”政策,我校予以执行。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以及必须告知考生的其他事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文史和理工类专业均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在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报考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当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市、区)文科和理科综合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报考专业;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投档后,在专业志愿、“文化分数”相同的条件下,按考生原始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进而确定新生专业。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我校内蒙古自治区的‘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口招生录取原则:对符合对口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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