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六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
2.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允许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单科笔试、口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即为单科成绩合格。
4.招生计划与第一志愿投档数比例不足1:1时,按下列方式录取:
⑴ 第一志愿考生单科成绩合格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录取。
⑵ 第二、三志愿考生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
⑶ 服从志愿考生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1、在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艺术类第二批本科C类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
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与文化成绩之和排队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考试成绩按普通文理科第二批本科C类最低控制线的85%划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投档,投档后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队择优录取。
第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文化成绩达到体育类专业第二批本科C类最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专业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第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