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防卫体育)专业:按第一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20%。在投档范围内,按体育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同类专业志愿可以调剂。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 3、表演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4、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表演(健美操、体育舞蹈、瑜伽、模特)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防卫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运动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四、助学措施
1、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层次予以奖励,奖励面为100%;
2、对于特困生,按照《吉林体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暂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