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相关科目要求:高考总分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报考英语专业,英语成绩低于80分的考生,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予录取。
4、外语语种: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5、优惠政策:对有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6、录取志愿:对于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满额,则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如果录取仍未满额,则征集志愿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原则。
7、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级差要求:无
8、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专业安排。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后在未满额专业中按专业志愿进行安排专业。
9、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并由其他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10、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者,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