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陕西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0 个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九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做出少量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下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以调阅档案的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3)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4)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满额的专业由其他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的所有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陕西省、江西省、河南省艺术类考生以及河北省音乐类考生只需参加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并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美术学、音乐学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查询。

图片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