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1、 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我院各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高考后填报我院的志愿,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 普通类考生:执行生源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生源省招办统一划定的专科分数线择优录取。
3、如遇多名考生特征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仍有并列考生,根据考生健康状况,以有利于专业学习为依据,由学校自主处理。
4、录取的学生在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就读,学生入校学习三年,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教育部承认的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