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规则:
1、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到低,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工作。
2、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投档成绩顺序,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山西省普通专科录取最低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在文化成绩投档线以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语文教育(书法方向)专业成绩认可山西省联考美术学(书法)专业测试成绩,成绩合格,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排队,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教字[2002]4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