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江苏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49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1 个

六、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新生实施录取工作。
2、学校调档比例根据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报考情况,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3、普通类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文科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科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以上条件都相同的考生按英语分数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4、艺术类录取规则:对专业考试合格,并符合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组织艺术类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按我校校考成绩计算),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体育类录取规则: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所在省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我校在江苏普通本科录取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中外合作项目本科录取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1B1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必须达到4C1合格。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4C”,即必测科目至少四门达到C级(含)以上。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确定专业,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艺术类、体育类投档成绩按上面第4、第5条计算);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果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文科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科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以上条件都相同的考生英语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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