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外语语种为英语。
3.男女比例:各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录取具体方式:
(1)调档比例:浙江省按100%-105%以内调档,省外按100%-120%以内调档,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分。若六个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则转入专业调剂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录取过程中以投档高考成绩为主要根据,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4)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江苏美术、江苏和湖南音乐招生使用该省的联考成绩;江西、广西和福建美术招生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均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80%+文化成绩×20%)从高到低录取。浙江的艺术、体育类以及外省体育类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录取办法执行。
(6)其他: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00分。其余专业录取时,与该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如个别专业录取未满,则优先调录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