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福建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0 个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允许的调档比例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三条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专业调配原则:

(1)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第一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3) 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学校可根据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数学、英语)、体检、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的专业调配原则:

(1)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第一专业志愿:成绩超过投档线10分(含10分)以上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投档线上1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4)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学校可根据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数学、英语)、体检、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设计专业调配原则: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文化分)和专业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分者。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

(1)福建省考生,其综合成绩采用福建省艺术类综合投档成绩。

(2)我校组织专业加试的省份,考生综合成绩=[我校专业加试成绩/200]*60%+[普通高考成绩/高考总分]*40%。

第十六条 为确保我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我校本科批不录取调剂志愿(即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七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某一专业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生源较多的专业使用,由我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图片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