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在除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份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它专业志愿设5分级差,其它专业志愿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设2分级差,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艺术体育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
第十四条 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按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类各专业的录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专业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22867117、22867118。
各专业的学费严格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收取。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软件工程和数字媒体技术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0500元/生·年,闽台合作项目一般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有1200元/生·年, 950元/生·年等几种类型标准。
以上标准若遇物价调整,则以新下达文件为准。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 “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肯德基曙光基金”、“工行仓山支行爱心助学基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象屿集团奖学金”、“‘兴成长’圆梦公益活动兴业证券学子”、“新华都奖学金”、“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关心下一代旺富奖学金”、“民建助学基金”、“香港校友会助学基金”、“春晖助学金”、“罗利奖学金”、“陈宝琛奖助学金”、“孝廉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对于来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学校还专门制定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鼓励优秀考生填报我校志愿。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录取在含有师范专业的按类招生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该项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1个国家重点学科
中国现当代文学。
18个省重点学科
体育教育训练学、音乐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政治经济学、自然地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发酵工程、专门史、汉语言文字学、光学工程、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基础数学、凝聚态物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发育生物学、美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