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录取原则: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录取现场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重大和特殊事项需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招生录取按省招委会规定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4、专业调配原则:
(1)、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除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份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设5分的专业级差)。
(2)、对按专业级差未调配满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
(3)、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
(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成绩过各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福建省艺术类采用艺术类综合投档成绩录取。
6、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四、 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院成立以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二、 收费标准
1、学费
专 业
闽江学院各专业
(未特别注明)
服装设计与工程
软件工程(后两年)
艺术类专业
软件类专业
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
闽台合作项目(非艺术类)
学费
(元/学年)
本 科
3600
5000
13000
7200
18000
15000
专 科
9000
9000
以上收费标准均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360元至1000元收取。
十五、 奖、贷、助学金制度
1、优秀奖学金
设有师范类、非师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别奖学金,获得者授予“师范类、非师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别奖学金”荣誉称号 ,颁发证书、奖金,在全院通报表扬,并记入本人档案。
师范类一、二等奖学金分别奖励800元、500元;非师范类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贫困生特别奖学金每人奖励1500元。
2、具有闽江学院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独立核算的办学单位经济困难学生“贷、减(免)、缓”交学费的实施办法由相应办学单位另行制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可申请“贷、减(免)、缓”交学费的“绿色通道”,困难学生申请“绿色通道”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交清学费的具体时间。
3、“贷、减(免)、缓”交学费工作与特困生的补助及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各系可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
拥有财政学、专门史、计算机应用技术、电路与系统、服装设计与工程等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已拥有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省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20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