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福建

重点学科 : 30 个

类别 : 师范

硕士点数 : 33 个

隶属 : 师范

博士点数 : 0 个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通过招生网(http://zsb.mnn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十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定的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6-2523210。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除考生所在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别规定外,文史、理工类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将同一省份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大类或专业。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必须达到所在省该科类本科控制线。

学校面向福建省音乐、美术类专业20%计划数根据福建省音乐、美术类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排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其余80%计划数根据剩余投档考生的艺术类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省编导类考生按艺术类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

  2.美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

3.音乐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

其他省份若无特殊规定,原则上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四条 体育类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必须达到所在省该科类本科控制线。福建省体育类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他省份若无特殊规定,原则上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福建省体育类考生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

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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