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及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志愿优先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英语语种考生优先录取。
2、考分优先原则: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在国家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专业调剂原则:因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优先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退档。考生一经录取原则上不作专业调整。
4、政策照顾原则: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进行录取。
5、国家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录取原则:面向江西省应届高中生招收的国家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须参加全国高校统一入学考试,与非定向招生同时录取。定向招生计划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可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补充投档,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定向考生不再退档;若仍完不成定向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考生正式录取前,须签订相关定向培养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制药工程、生物技术专业4025元/人•学年,公共事业管理、英语、法学、医药营销、应用英语专业3795元/人•学年,艺术设计专业9200元/人•学年,医学、运动康复及其他专业4255元/人•学年;住宿费:1000元/人•学年。招收的国家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享受国家、江西省、赣南医学院有关减免学杂费政策。
第四章奖、助、贷学金和勤工助学
第九条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
2、韩济生院士教育教学奖:由名誉院长韩济生院士设立。
3、江洲“长江学子”奖学金:由校友江洲先生设立。
4、何懿奖、助学金:由优秀校友、日本国中医学院院长何懿设立。
5、“金阳光读书奖”:由南昌金阳光医学书店设立。
6、学习优秀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7、科技活动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8、单项奖学金:每学期按在校学生6%评定。
第十条 扶困助学措施:
1、学校成立扶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大学生扶助管理中心专门机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2、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减、免”等一系列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经济压力。
3、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通过“绿色通道”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联系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各种方式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