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江西

重点学科 : 8 个

类别 : 师范

硕士点数 : 52 个

隶属 : 师范

博士点数 : 29 个

五、录取原则:

(一)总原则:对所有文史类、理工类投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实施专业级差录取(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第三、四、五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对所有体育类、艺术类投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分数择优录取。我校实行学分制,按专业招生。

(二)报考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统一规定的最低标准;报考舞蹈学(不含江西省提前批次)、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通过口语测试且成绩在良好以上;报考商务英语(国际商务方向)、英语(跨文化交际方向)、英语(涉外旅游方向)、英语(国际传播方向)、英语(国际经济法方向)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考生语文成绩不低于90分(以上单科分数均以150分为总分,若单科总分不一致将按单科限制标准折算后执行)。

(三)总分相同情况下,结合考生学业评价和综合评价情况,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面向外省招生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专业合格证,其中美术类专业和表演专业(健美操、体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理兼收,音乐类专业和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方向)招收文科生。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方向)、表演专业(健美操、体育舞蹈方向):经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2、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经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将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总分(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50%),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五)艺术类专业省内招生录取原则

1、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我校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部分计划按专业方向在艺术类提前批次中录取。2014年招收的专业方向有: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管、二胡、唢呐、长笛、笙、琵琶、双簧管、声乐和舞蹈。舞蹈学专业女考生身高165厘米以上,男考生身高175厘米以上;声乐专业女考生身高160厘米以上,男考生身高170厘米以上;专业成绩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科合格线,且专项【音乐表演专业(器乐、声乐)、舞蹈专业】考试成绩在140分以上(不包含乐理、视唱成绩)。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后,再根据考生志愿和专项成绩择优录取。

2、除在艺术类提前批次中录取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部分考生外,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艺术类第二批本科中按相关要求录取。

(六)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江西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选拔测试,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应达到国家一级以上,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要求。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七)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八)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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