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山东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45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0 个

五、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学校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录取不满时,在线上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分科类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学校拟录取资格线。对达到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因退档产生的计划缺额,从拟录取资格线下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清的办法进行递补。

(3)出现同分考生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5)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视觉传达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设计(展示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等本科专业以及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与策划)、摄影专业方向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方向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春季高考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鲁招考委〔2013〕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2014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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