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山东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农业

硕士点数 : 91 个

隶属 : 农业

博士点数 : 0 个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的投档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九条 文史和理工类各专业按“文化分数优先”的原则,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即在投档考生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符合调剂志愿录取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在内蒙古执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此外,专家参与录取改革试点的专业在山东省内执行不同的录取方式:先按照“专业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对试点专业一志愿投档考生进行考核录取,由学校专家组根据高考及高中阶段相关科目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检测,按实际计划确定更适合在该专业发展的考生名单,剩余考生参加其它专业的正常录取。专家评价检测方式按《青岛农业大学2014年专家参与录取招生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美术类各专业执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

1.在山东省内投档考生中,学校分文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在山西、黑龙江、天津、广西各省份投档考生中,学校分省份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在山东省内投档考生中,学校分专业分文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在天津、黑龙江、广西各省份投档考生中,学校分省份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多方面的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均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图片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