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山东

重点学科 : 6 个

类别 : 医药

硕士点数 : 29 个

隶属 : 医药

博士点数 : 0 个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列专科(高职)批。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如果第一学校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专业分配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等专业优先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入学后单独编班管理。

第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无口试要求。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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