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办法
(一)按专业成绩录取相关专业文化线的划定与专业录取办法
1、下列各专业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300分,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中国画、绘画、美术学(师范类)、雕塑、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工艺美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
2、下列各专业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300分,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3、下列各专业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28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流行音乐)、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专业
4、戏剧影视学院表演本科专业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280分,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下列各专业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专业
(二)按结构分录取的专业
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结构后的成绩排序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本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70%结构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备注:
1、针对各省高考总成绩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
2、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男、女比例分别排序录取。
3、我校属于全国31所独立设置综合类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个别省份对艺术类文化最低投档线有其它要求,我校将依据考生所在省份文件政策执行。
. 依照鲁价费发〔2005〕84号、鲁教财函〔2005〕31号文件规定,仍执行2005年收取学费标准,各专业每生每年需交纳学费(见专业考试表),住宿费标准文东校区按500元,长清校区按1200元收取。以上收费若有变动,执行山东省物价局2014年的新规定。
山东艺术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有关政策的介绍
各位考生:
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院制定了多种相关政策,现介绍如下。
一、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争取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主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出台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为申请贷款的学生提供了更多的方便。另外,还改革了政府贴息的方式,延长了借款人还贷的年限。
二、拓宽渠道,逐步完善各类奖励体系
为缓解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激励困难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目前我院主要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济南市政府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朝阳助学”奖学金等,为优秀学生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为学习刻苦、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困难学生设置了优秀贫困生助学金。还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我院设立的奖学金等。
三、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大学生用自己的劳动减轻经济负担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辅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主要手段之一。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若干个。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向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最后依据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认定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安排,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依据学生的实际工作量,对考评合格的学生,每月发放报酬。
学院美术学、艺术学为省级重点学科,文化艺术管理学、文化产业研究为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