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男女比例
国防生录取严格按总政治部下达的男女生招生计划录取。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体检要求
非国防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国防生体检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新生入学须进行体检复查。非国防生如不符合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国防生如不符合体检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四、外语语种
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五、学校志愿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高考成绩须高于我校当地录取第一志愿分数线40分,且专业服从调剂。
六、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在提取考生档案时承认加分投档成绩,专业安排时按原始成绩。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高中阶段获得国际和全国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信息学(计算机)等单科竞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及上述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的考生,我校实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依其获奖科目在专业安排上适当给予照顾。
七、专业安排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八、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方案
根据江苏省高考改革方案,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普通类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国防生、自主选拔考生、文艺特长生等选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专业安排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原则,若选考科目相同,理科考生参考数学成绩,文科考生参考语文成绩排序分配专业。对选考科目达到双A+考生,专业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原则。
九、艺术类考生录取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分数线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各省招生办若有相关规定,按规定执行。
十、特殊类考生录取
对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班等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我校当年公布相关类别招生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