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美术学专业、摄影专业、音乐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是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的50%加文化课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动画专业、绘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是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注:文化课分数线指各省招办或招考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河南省专业课分数线指河南省招办划定的专业课最低控制线,外省专业课分数线是指我校校考划定的专业课最低控制线。)
5、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过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