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厅相关规定,全面贯彻“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双过线的情况下:美术学、美术学(书法方向)、动画、绘画、摄影、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艺术设计、雕塑、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二条 体育类各专业录取执行相关省份体育专业的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十四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我校将及时在校园网及相关媒体公布。
第十七条 学费:
文史类本科专业:3400元/生/学年
理工类本科专业:3700元/生/学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学年
文科类专科专业: 3300元/生/学年
理工类专科专业: 36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科专业: 5600 元/生/学年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学年
与国外联合办学艺术本科专业:15000元/生/学年
与国外联合办学普通本科专业:13000元/生/学年
与国外联合办学艺术专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与国外联合办学普通专科专业:9000元/生/学年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平原路校区及文化路校区的12号、13号宿舍楼公寓700元/生/学年;文化路校区600元/生/学年。
我院学生奖学金分为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1.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获奖面为100%: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100元(享受面5%),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700元(享受面20%),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享受面75%)。
2.非师范类专业“优秀生”奖学金获奖面为40%: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100元(享受面5%),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700元(享受面15%),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享受面20%)。
3.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发放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享受面约3‰),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享受面约5‰)。
4.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某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奖金数额为100—1000元。
省级重点学科2个,校级重点学科1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校级特色专业1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