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各科成绩应当均衡。依据招生计划数和第一志愿报考考生数,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 严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时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符合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分数排序,再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原则是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完成。
第十七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十九条 行业定向或山区定向考生的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各专业学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均按湖北省政府和湖北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硕连读(七年制)各专业前五年为5200元/年,本科医学
类及中药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卫生检验等本科专业均为5200元/年,本科管理类专业为4000元/年;专科各专业均为5000元/年。湖北中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各专业均按湖北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对学生的德智体等进行综合测评,获奖面为30%,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奖金额度分别为1200元/年、1000元/年、6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文化成绩在600分以上的湖北考生,入学后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金额度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的额度为50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助学金和湖北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遵纪守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或湖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金额度分别为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湖北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20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其它帮困措施:为了帮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定期发放一定的钱物给予资助。学校还设立了若干个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对父母双亡或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且无经济来源者,视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酌情缓交学费。
学校的中医药主干专业,包括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均为省级品牌专业;中医基础理论、伤寒论、经络腧穴学、中药鉴定学4门中医药主干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药理学等16门课程为院级精品课程。学校现有1个国家局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14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形成了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干,多个相关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