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第十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类)志愿,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未有特殊说明,学校按高考总分(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进行专业(类)录取时不考虑农村独生女所享受的加分。
第十一条 江苏省第一批次文理科考生选修测试科目分别为历史、物理,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B。对投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其他批次的录取方式以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在某学科有发明创造和科学研究成果的,电子档案投入学校后不受专业平行志愿的限制,可优先录取至其所填报的、与特长相关的专业(类)。
第十三条 投档至我校的第一批次文理科一志愿考生,总分超过我校在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线15分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学校确保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投档考生不能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采取“平行志愿”的方式,按考生分数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至其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
第十五条 考生(不含体育类、艺术类)被录取后,可按学校人才培养规定在第二学期提出申请,通过有关考核后双向选择调换一次专业,或按培养方案规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按规定录取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录取按高考文化课总分(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各专业(类)不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八条 2014年设计学类(含动画专业)、新闻传播学类、材料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类、化学类、计算机类等7个学科专业类,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规定的专业类招生,学生按规定修完学科类基础课程后,实行专业分流培养。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我校楚才学院本科项目入校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遴选。
第十九条 2014年录取的部分专业(类)新生进入通识教育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通识教育培养。
第二十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
(一)艺术类专业:
1、美术学、设计学类: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且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志愿填报我校的投档考生,我校将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校考成绩特别优秀(投放各省相应专业计划总数的前10%)、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受外语单科成绩限制)、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且电子档案投进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60%+省联考成绩×40%+高考文化课成绩。
2、播音与主持艺术:对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重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5分(总分为150分)、志愿填报我校的投档考生,我校将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7.5×50%+高考文化成绩×50%。
(二)体育类专业:
1、体育教育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素质测试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人文社会科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实验班和楚才计划理科班录取湖北考生,文化成绩要求高于湖北省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30分。英语、日语、法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投档考生按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校将进行英语测试安排分级教学。金融学专业录取考生的外语、数学单科成绩均不低于11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录取考生的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专业录取考生的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分数适用于150分制,非150分制的,按相应比例折算)。
第二十二条 部分专业投档考生有身高要求:旅游管理专业: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专业:男生165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体育类专业:男生172cm以上,女生162cm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使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会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湖北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六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七条 因肢体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八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九条 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三十条 入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