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湖北

重点学科 : 1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0 个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10%。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一条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对于几个志愿同时投档的省区,将根据各省投档分数情况设定志愿分数级差,非一志愿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安排英语授课。

  第十四条 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投档线时,按高考投档成绩占40%和专业考试成绩占6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理科考生数学成绩均计入总分;报考广告学(广告设计方向)、小学教育(幼教音乐方向)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位于我校在各考点专业成绩的前三名且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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