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 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即将已投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第一轮录取后,对没有完成计划的专业再进行录取,将专业未定的考生(即未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进行排序录取。依次类推,对第三、四、五等后续专业志愿依次进行录取,最后仍有专业未完成计划的,则对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直到计划录取额满。按某一专业志愿进行依次录取时,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参照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九条 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校则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录取时第一志愿第一次投档的高考原始总分为依据,详见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站公布,网址:www.hnctcm-zsjy.com。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奖学金:评定适用范围:第一志愿第一次投档录取的新生;评定标准:符合以上适用范围的新生,高考原始总分高于新生生源地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本科一批分数线100分(含1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5000元/生;高于生源地省份本科一批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4000元/生;高于生源地省份本科一批分数线40分(含4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2000元/生;高于生源地省份本科一批分数线30分(含3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1000元/生。实行以标准分计算高考总分的省份在以上各档基础上上浮20分。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2个月以内评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千金药业”奖学金、“希尔”励志奖学金、颐而康杰出学子奖励计划、长沙市索菲亚健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奖学金、台湾慈济慈善基金会助学金、“美度”爱心助学金、爱尔兰华协会助学金、鸿发·嘉华助学金、爱心基金和其他困难补助经费等,每年为1000~8000元/人。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协助学生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后续办理流程和勤工助学事项,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中医学、中药学、针灸学专业为国家教育部特色专业,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西医临床医学为省特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