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
录取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1、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2、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丁颖创新班,国际合作办学班优先录取。如第一志愿报考以上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紧跟后面的专业志愿视同第一志愿。
(2)广东省以外省市(区)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3)广东省考生,各专业先按招生计划的80%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的考生,剩余招生计划(含第一志愿未满80%部分)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表演(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术科成绩使用本校校考成绩录取。
美术类专业,我校设点校考的省份使用校考成绩录取,没有设点校考的省份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广东省使用统考成绩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东省使用校考成绩录取。
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分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2)出档线以上的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表演(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
(3)出档线以上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
(4)出档线以上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3.75+文化分,各省考生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出档线以上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按照文化分与术科分相加得出总分,按照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分与术科分相加得出总分,按照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6、 对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尖子生、艺术特长生的录取,依据各省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7、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
8、广东省有关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按照省招办规定标准执行。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