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四川

重点学科 : 1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21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3 个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西南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西南科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对生源质量好的省区按规定可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区或批次中,西南科技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后,录取时按分数和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录取满额时,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和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专业相关科目按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考察;理工类专业相关科目按外语、数学、综合的顺序考察)。

第十七条 外语类专业优先招收外语考试为同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是在思想政治、体检、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户口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如果相同,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高者择优录取。社会体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第十九条 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太差不适应专业学习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学生若不服从调配可申请退学。

第二十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生活不能自理,导致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或在无任何资料显示该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被录取的,也将退回原籍,建议这类考生慎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要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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