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四川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0 个

第三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择优录取:

  第六条 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七条 学生进校后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八条 男女比例:国防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下达的计划执行,其他类别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身体健康情况要求:国防生参加军检,其他类别考生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相关行业对从业者的身高、体貌要求,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请慎重考虑。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体检不合格者或体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只招收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50%+专业联考成绩×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加试口语,英语成绩原则要求达到满分的70%。

  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一志愿录取未满,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各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相关科目成绩、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凡有意向报考我校气象部门定向生的考生,需于录取前与所在省(市、区)气象局人事处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按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定向录取办法执行,在已签订协议的进档考生中按总分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进校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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