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四川

重点学科 : 4 个

类别 : 医药

硕士点数 : 56 个

隶属 : 医药

博士点数 : 19 个

三、 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我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对省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艺体特长生等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招生计划数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不能低于100%。

4、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按学校的规定执行: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调剂到我校的考生有我校志愿的志愿级差为20分,无我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安排到未满额的专业。

5、我校各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不采取志愿清或分数优先的方式),各专业的投档分数级差为5分;与第一志愿同时投档到学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专业分数级差为15分。

6、考生所填报志愿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我校体育教育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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