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四川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师范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师范

博士点数 : 0 个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同等成绩的考生,按原始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考生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经与考生及家长协商,改修日语。录取英语专业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
第十三条 对报考体育专业的女生,同等成绩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体育类专业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
第十五条 除外语专业、艺体类专业外,其它专业根据出档顺序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非外语、艺术类专业考生,原则上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在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前提下,按照外语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招生分别按下列原则进行录取:在四川招生的美术学、音乐学、艺术设计(本科)、音乐教育(专科)专业在专业、文化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总分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教育(本、专科)、社会体育、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教育(专科)、服装设计、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在专业、文化合格后,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总分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四川省以外省份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文化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有统考的省份必须统考合格)。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校设奖学金、立人奖学金,在广州助学金、李嘉诚助学金等国家助学金之外,还设立有峨眉佛协慈济助学金、双报工程助学金,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特困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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