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2、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3、录取批次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前批次、一般本科批次(第二批次)和一般专科(中外合作办学)批次;最低录取投档分数线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提前批次、一般本科和一般专科(中外合作办学)录取投档线。
4、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5、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分数级差,录取按照分数优先方式,依次录取。(江苏考生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
6、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进行专业安排。
7、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原则上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8、总分相同时,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英语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其他专业(方向)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数学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8、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9、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10、在录取中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11、新生入学后,学校原则上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执行标准。
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洪银兴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学生。四年共评三次。奖励比例及金额为:一等奖,评选比例3%,金额2000元/人.年;二等奖,评选比例5%,金额1500元/人.年;三等奖,评选比例7%,金额1000元/人.年;
二、单项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用于德、智、体、美某一领域有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各分院将有突出贡献者的材料报学校资助中心,奖励金额为500元/人.年;
三、“洪银兴”奖学金:
由我校名誉院长、南京大学党委书记洪银兴教授捐资3万元,学校配套3万元,共计人民币6万元,特在我校设立“洪银兴”奖学金。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对专业有一定研究以及在学术研究上有一定成绩的本科生。每年评出“洪银兴奋进奖”15名,标准每人3000元,“洪银兴创新奖”15名,标准每人3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设立奖助学金
1.设立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取得正式学籍,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国家奖学金金额为4000元/人年。
2.设立国家助学金,是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金额为1500元/人年。
3.贵州省拨出专项资金设立贵州省困难大学生助学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大二、大三、大四在读本科生(不包括独立学院)助学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人年。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银发(2002)38号文件精神,使经济困难的优秀青年得以深造,“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缀学”,学校全面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并为此专门成立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由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贵阳市中北支行为学校承办助学贷款业务。
三、学校拨出专款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成立了勤工助学中心。在校内为贫困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为贫困学生安排各项勤工助学活动。
四、学校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其困难的实际情况,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烈士子女实行学费全免。
五、学校通过“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爱心基金”、“邓廷宗教育基金”、“计佑铭先生专项资助基金”等接受社会各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