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云南

重点学科 : 17 个

类别 : 农业

硕士点数 : 34 个

隶属 : 农业

博士点数 : 5 个

二、录取规则
按照“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14年招生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本、专科招生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异地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三)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五)对报考同一专业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次按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和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六)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数并入总分后,按以上原则录取。属下列情况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有文艺特长(如乐器、舞蹈、书法、绘画、唱歌等)的考生。
2.有体育特长(特别是获国家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和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
4.高中阶段获得省(市)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省(市)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奖的考生。
5.思想品德好且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七)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并需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
(八)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九)“生物技术”本科专业为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同时又是云南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在云南省内招生批次为本科第一批,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十)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十一)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降10-20分投档”的鼓励政策,并结合各省(区、市)的具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录取。
(十二)学校招收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资格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十三)在生源不足或生源质量较低的省份,学校有权对该省部分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十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今年我校新增森林保护、生态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泰语和城乡规划五个本科专业,面向28个省(市、区)招生。
(十五)我校特有民族本科班是与云南省民委联合开办的一项帮助边疆、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模式,主要招收云南省15个特有民族考生(具体政策以云南省民委、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2014年特有民族本科班招生计划60人(文、理各30人),招生专业为经济学、农林经济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秘书学、公共事业管理6个文史类专业和农学、园林、园艺、动物医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业水利工程6个理工类专业。
新生入学报到一周内,考生若对所录取专业不感兴趣,在学校各专业办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将考生调整到相应科类的其他二本专业,也可按照《云南农业大学关于优秀本科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暂行办法》申请调整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教材费、住宿费(普通宿舍),并给予部分生活学习补助。
(十六)为加快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培养所需人才,今年我校继续在迪庆藏族自治州定向招收50名专项计划生,招生层次为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报考、录取、收费等按相关文件执行。
(十七)我校与荷兰范豪劳伦斯坦学院合作开设园艺(中、荷交流项目)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在我校进行二年的外语和基础课学习,经中、荷双方选拔合格后,第三、四年赴荷兰范豪劳伦斯坦学院学习。学习合格者可分别获得云南农业大学、荷兰范豪劳伦斯坦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赴荷学生可继续攻读范豪劳伦斯坦学院硕士以上学位,未能赴荷学习的,完成云南农业大学相关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颁发云南农业大学相应学士学位。报考此专业要求学生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英语基础,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十八)我校生物技术、植物保护、烟草、动物科学四个本科专业为本科第一批录取专业,参加2014年云南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本科第二批次录取,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一批。
三、新生入学及复查
(一)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报考资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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