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出陕西外的27个省份分别参加提前艺术、体育批次,普通文理二本批次的录取;在陕西参加提前艺术、体育和普通文理的二本、高职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没有校考的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的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如有特殊规定,则同时执行各省招办的特殊规定。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体育教育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各省招办如有特殊规定,则同时执行各省招办的特殊规定。
艺术教育专业在甘肃省录取办法:报考该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甘肃省招办规定的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收费:学校严格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咸阳师范学院奖学金设置一览表
(一)、国家级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我校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专业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
1、 一等奖学金 2000元/人·学年
2、 二等奖学金 1500元/人·学年
3、 三等奖学金 1000元/人·学年
(三)、单项奖学金
1、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的,每人奖励200元,获得省级上述标兵称号的,学院奖励300元。
2、获得全国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的,每人奖励800元;
3、获得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00元,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人奖励300元;
4、获得省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统一组织的正式比赛奖项的,学校给予以下奖励:
Ø 获特等奖者,每人奖励500元;
Ø 获一等奖者,每人奖励300元;
Ø 获二等奖者,每人奖励200元;
Ø 获三等奖(或名次)者,每人奖励100元。
5、获得国家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单位统一组织的正式比赛奖项者,学校给予以下奖励:
Ø 获特等奖者,每人奖励800元;
Ø 获一等奖者,每人奖励600元;
Ø 获二等奖者,每人奖励500元;
Ø 获三等奖(或名次)者,每人奖励300元。
6、学校设立以下11个单项活动奖:学习成绩优异奖、外语学习优异奖、学习进步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工作先进奖、科技创新奖、文艺活动优秀奖、体育运动优秀奖、专业技能奖、通讯报道先进奖、社会实践先进奖,获得者每人奖励1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有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学生个人申请,配合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学校有省级名牌专业1个,校级名牌专业2个;有省级精品课程3门,校级精品课程23门,校级重点建设课程86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