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录取体制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计划编制
按照“有利于学校生源结构、有利于学生就业分流、有利于国家社会需求”的原则,依据各省高考报考人数、往年录取率和直属高校计划享有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情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预留总计划的10%用于录取特殊类型及平衡生源结构。其中预留总计划的5%用于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预留总计划的2%用于录取自主选拔录取“树人计划”考生;预留总计划的1%用于录取艺术特长生;预留总计划的1%用于录取高水平运动员;预留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三条 提档比例
我校为第一批次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在各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以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来划定。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提档比例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来划定。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志愿
我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五条 录取专业
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级差为3、1、0,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以后专业志愿无级差。
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六条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提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按加分后的分数计分。
第七条 外语语种
1、日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3、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法学、物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方向)、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生物科学类、设计学类等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4、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八条 相关科目要求
1、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实考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体育比赛获奖的考生;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农村户籍考生。
2、报考园林、风景园林、城乡规划、木材科学与工程(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但高考时不加试。
第九条 男女比例
国防生只招男生,其他均无性别限制。
第十条 往届生录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