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新疆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师范

硕士点数 : 112 个

隶属 : 师范

博士点数 : 0 个

 三、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4。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2)报考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201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获取合格证(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2016年美 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取本科合格证);报考我校专科层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原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2016年美术类专业统 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文化课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分数线(包括生源地省招办 的政策性降分),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

  5。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田径、足球、乒乓球、健美操),合格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

  (1)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录取

  由我校招生委员会讨论划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和术科合格线,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后,报各省市招办审核通过后即为正式录取,录取 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统一招生录取。该类考生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课统一考试的考生录取

  我校将依据分项目的计划、要求和组织运动队的需求等因素,由我校招生委员会讨论确定术科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和高考文化课录取分数线降低至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的考生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该类考生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公示后,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在高考志愿中填报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由各省市招办统一组织投档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 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确定各省文化 控制线。对投档考生,我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6。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文化课考试及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时,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 制分数线不低于总分的30%,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50分录取。

  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对投档考生按照计划数1:1.5的比例划定文体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然后按照体育分由高到低,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7。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其中,参加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考试时专项为足球项目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体育教 育专业的自治区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师资培养专项计划。录取时,体育教育专业(非专项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再按体育术科总成 绩从高到低录取;自治区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师资培养专项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和体育术科总成绩分数线,再按足球专项成绩从高 到低录取。

  8。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和汉语言专业为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录取及培养等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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