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内本科录取:
设计类、美术类、书法类、表演类专业:文化课总分达到我校要求,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史论类、理科类专业: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以文化课总分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择优录取。
普通类专业:文化课总分达到普通类本科二批分数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说明:设计类、美术类、书法类、史论类、理科类、表演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文化成绩可享受20分的优录政策。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内专科录取:
艺术设计(艺术文)专业:须取得山东省美术类统考合格证。录取时,在投档线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影视多媒体技术(艺术文)、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妆扮·艺术文)、艺术设计(艺术理)专业:艺术类考生即可报考,按文化课总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外本科录取:
设计类、美术类专业: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比例划定文化最低分数线。文化线上的一志愿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遵循志愿,参照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史论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以文化课成绩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择优录取;遵循志愿,参照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专业:文化课总分达到普通类本科二批分数线择优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录取说明:1、设计类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十名、美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前十八名的考生,文化成绩可享受20分的优录政策。2、设计类、美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二本控制线上且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斟酌报考。
第二十五条 男女性别比例: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表演专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