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平行志愿省份)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5%以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成绩排序,优先满足考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被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取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和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在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综合分相同的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身高要求为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十七条 护理类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十八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对往届生或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对于特长生,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