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招生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学校按照江苏省录取政策,通过计算机向省教育考试院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对进档考生按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分数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二)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文化考试(含语数外三门统考和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和江苏省专业统考。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文化分为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分相同时,以专业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一)奖学金、助学金
(1)、2009年学校共发放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近千万元,奖励品学兼优和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标准为1000、2000、3000元/生?学年三个标准。
2)、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每学期评定综合测评优秀奖,奖项为一、二、三等奖。每学年评定学年奖学金,奖项为一、二、三等奖、单项奖和特别奖。(一等奖学金12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600元/生?学年,三等奖学金
300元/生?学年,单项奖学金100元/生?学年,特别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
(3)、学校还设有“通大”、“迈图”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
(二)贷学金:
因家庭经济困难,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考生,由考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身份证和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在原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
(三)资助困难学生措施:
(1)、学校设立了“党员干部助学帮困基金”、“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基金”。
(2)、对特困新生,学校优先发放贷学金,安排勤工助学等办法,保证新生顺利入学。
(3)、学生如遇到突发性特殊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
(4)、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广辟勤工助学渠道,尽可能地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岗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我校对所有学生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和人身平安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