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2、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3、学校志愿投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
4、按照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进档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考生考试成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试院(招生办)规定的考试科目投档成绩计算。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试成绩为准。在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若考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都相等,则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加试要求。
8、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于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加试徒手画,则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但不计入考生考试成绩。
9、会计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100分。
10、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收费标准:执行省、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本科收费标准为3960元/学年。会计学(中美合作办学)收费为19000元/学年。
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立了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在各项学科竞、科研创新活动、英语等级考试中取得好成绩的学生。同时,有多家企业在学校设立专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奖助项目
金额(元)
条件
国家奖学金
8000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
4000和2500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分两档,每年按10个月发放。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
不定
用于奖励浙江省内各大专院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残疾人大学生,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励额度每年视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
100—3000
根据《宁波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获奖学生人数约占学生数的40%。
宁波移动奖学金
4000
由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宁波联通奖学金
4000
由中国联通宁波分公司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宁波建设奖学金
1000—2000
由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面向建工学院,分优秀奖学金和自立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或者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柯力奖学金
1000—5000
由宁波柯力电气制造有限公司设立,面向电信、机械、经管和外国语学院,分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一石科奖学金
3000
由宁波中一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设立,面向化工学院,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乐歌奖学金
1000—2000
由宁波乐歌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面向机械学院,分优秀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优秀特色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高专设计奖学金
1500
由浙江高专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南苑石油奖学金
1000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王宽诚幸福特困生助学基金
8000
由香港幸福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一年级学生,可获四年连续资助。
阿克苏诺贝尔助学金
学费+生活费
由阿克苏诺贝尔螯合剂上海公司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一年级学生,可获四年连续资助。
高校慈善助学金
3000
由宁波市慈善总会提供,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宁波市彩虹慈善助学金
3000
由宁波市慈善总会牵线,爱心人士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香港甬港联谊会助学金
3000
由香港甬港联谊会提供,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连续资助,直至大学毕业。
困难生资助办法
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本科每学年6000元,专科每学年5000元,从毕业后第2年的3月份起的2年内按8个季度还清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宁波市政府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翠柏分理处自2000年起在我校开展此项业务,已为我校2000余人次提供900多万的贷款金额。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学习刻苦,成绩合格,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材料:1.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4. 乡、镇、街道或县、区民政局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5.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经济困难学生的其他资助
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和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金,并依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向银行推荐办理助学贷款,保证新生顺利入学。
2、勤工助学:学校尽可能地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现校内在岗学生人数500余个,并有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3、彩虹慈善助学结对:由宁波市慈善总会和宁波晚报社共同推出,每年我校均有一定的受助结对名额,连续资助的方式,每人每学年3000元。
4、爱心基金:学校设立爱心基金,每年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金额的补助;学生因家庭突遭意外变故或疾病等原因可提出一次性补助申请,具体金额由爱心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校重视学科建设,坚持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当地经济社会需要,精心设置专业。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办好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全面实施“321教学质量工程”。现有教育部特色专业1个,省级重点专业4个,重点学科2个。2010年被教育部列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已在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5个专业进行试点;建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3个专业被列为教育部首批CDIO试点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