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2013年本、专科招生规模
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或参照烟台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1、国防生招生相关专业、外语类专业、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2、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等航海类专业、对外汉语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考生外语语种最好为英语,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要求
1、国防生招生计划中的会计学、电子信息工程和通信工程专业在山东省各招收女生2名,其余计划均为只招收男生;
2、轮机工程、航海技术等航海类专业只招收男生;
3、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国防生招生专业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要求执行。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文件中海船船员体检的要求。其他专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其他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结合专业相关要求,按照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6、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报考外语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考生要求必须参加英语口试,除投档成绩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7、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8、建筑学专业新生在报到入学后学校将测试美术,基础较差者需按照有关规定适当调整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