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湖北省招办的安排,我校在湖北招生录取分为三个批次进行:①体育、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其中: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艺术类其它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二)录取。②除体育、艺术外的本科专业以及自主招生、“双特色”统考生、艺术特长生均安排在第二批本科(一)录取。③专科专业安排在第四批高职高专(一)录取。外省、区录取批次按所在省、区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按下列规则录取:
(1)美术类专业和音乐教育专业(方向)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折算合成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和音乐类其它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的湖北省考生实行自主招生,即由学校自主确定专业合格标准,自主确定文化录取分数线。
(4)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并已与我校签订了预录取协议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我校制定了学生奖、勤、助、贷、补等举措。设置了校长奖学金、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精神文明奖、学生学术活动奖、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等十余种奖项。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市政府奖学金、社会团体(单位)、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等。
第三十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在家庭所在地办理。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拓宽勤工助学渠道,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